广平县公司:学习民法典 提升依法治企水平

发布日期: 2020-08-12

  “今天我们讲民法典第十章第648条:向社会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的要求……”这是8月8日上午,国网广平县供电公司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培训时的情景。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十三次会议上通过的民法典,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基础性法律,在民商领域立法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了逐步理清民法典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专门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统领关系,更好地规范电力营销管理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广平县公司特邀有关法律专家对员工开展民法典学习培训。

  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营销部专业管理员、供电所长、营业员、用电检查员。在授课方式上,他们采取系列课形式,授课重点集中在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内容学习上。在时间安排上,主要利用周六、日集中学习。授课结束后,该公司还将组织培训人员进行考试,检验培训效果。

  “专家的授课,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极端重要地位。我们将把民法典作为电力行政执法的基本遵循,认真贯彻应用,提升县级供电企业依法治企水平。”培训结束后,广平县公司参加培训人员纷纷表示。  (张永军   陈俊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