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华北能源监管局共收到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派发的投诉举报62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当月接收情况 2024年3月,共收到投诉举报62件。其中投诉46件,环比增加28%,同比减少15%,其中:电表计量类9件,同比增加350%;停电抢修类8件,同比减少11.11%;用电报装类8件,同比增加60%。举报16件,比上月增加14件,比去年3月份减少5件。 (一)反映问题情况 投诉举报事项中,电力类61件,占98.3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1件,占1.61%。 3月份接收的投诉举报主要反映三方面问题: 1.电表计量方面。主要反映电能计量采集装置更新更换相关问题,诉求较多的是天津(7件)。 2.停电抢修方面。反映故障停电时间较长和欠费停电有关问题,诉求较多的是冀北(3件)。 3.用电报装方面。反映用电报装流程执行不规范、充电桩用电报装后未及时装表接电等问题。 接收的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问题类型分类情况详见表1。 表1 2024年3月份接收的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问题类型分类情况表 单位:件 问题类型 北京 天津 河北 (南部 电网) 冀北 内蒙古 (西部 电网) 总计 电力 供电服务 电能质量 0 0 2 1 3 6 停电抢修 0 2 2 3 1 8 抄表计费 0 1 0 0 0 1 电表计量 1 7 1 0 0 9 服务行为 0 1 0 0 0 1 用电报装 0 0 4 2 2 8 其他 0 4 3 1 1 9 市场准入 承装(修、试)许可 0 4 6 4 1 15 电力安全 0 1 3 0 0 4 新能源和 可再生能源 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0 1 0 0 0 1 总计 1 21 21 11 8 62 (二)各地情况 北京1件投诉,已受理,涉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环比减少80%,同比减少85.71%,反映问题涉及电表计量。诉求涉及顺义供电公司。 天津21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受理18件,其中14件涉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环比增加180%,同比增加133.33%,主要反映问题涉及电表计量7件、其他供电服务4件。受理诉求较多的是城南供电公司4件、城西供电公司3件。 河北南部电网区域21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受理18件,其中10件涉及国网k8凯发国际有限公司,与上月持平,同比增加11.11%,反映问题涉及其他供电服务3件、安全隐患2件、停电抢修2件。受理诉求较多的是邯郸供电公司4件、石家庄供电公司3件。 冀北电网区域11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受理10件,其中6件涉及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环比增加100%,同比减少53.85%,主要反映问题涉及停电抢修2件、用电报装2件。受理诉求较多的是廊坊供电公司3件、唐山供电公司2件。 内蒙古西部电网区域8件投诉和举报事项中,受理7件,其中6件涉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比增加50%,同比减少60%,主要反映问题涉及电能质量2件、用电报装2件。受理诉求分别是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件、乌兰察布供电公司2件、包头供电公司2件。 从市级供电企业服务区域人口数平均的投诉举报数量看,百万人均投诉举报数大于1件的有6家企业,详见表2。 表2 2024年3月份地市级供电企业每百万人投诉举报数量情况表 单位:件/百万人 地市级供电企业 百万人均投诉举报数量 天津静海供电公司 2.54 天津宁河供电公司 2.53 天津东丽供电公司 2.33 天津城南供电公司 1.90 天津城西供电公司 1.17 内蒙古乌兰察布供电公司 1.17 二、诉求处理情况 (一)数量情况 3月份,华北能源监管局接收的62件投诉举报中,受理54件,占接收数量的87.1%;不予受理8件,占12.9%。 3月份,华北能源监管局办结投诉和举报70件,环比减少28.57%、同比减少12.5%。投诉62件,环比减少29.55%、同比减少13.89%;举报8件,环比减少20%、与上一年同期持平。 从被投诉举报对象看,涉及承装(修、试)电力施工企业的7件、占比10%;涉及供电企业63件、占比90%。 (二)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华北能源监管局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进行了处理。经调查,26件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其中涉及北京市电力公司2件,天津市电力公司4件,k8凯发国际公司6件,冀北电力公司3件,内蒙古电力公司11件。其中10件被投诉企业有责任(负全部或部分责任),详见表3。 表3 2024年3月份地市级供电企业有责任投诉举报数量情况表 单位:件 地市级供电企业 有责任投诉举报数量 河北沧州供电公司 2 北京密云供电公司 1 北京朝阳供电公司 1 河北保定供电公司 1 河北邯郸供电公司 1 冀北秦皇岛供电公司 1 冀北唐山供电公司 1 内蒙古呼和浩特供电公司 1 内蒙古乌兰察布供电公司 1 对于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华北能源监管局已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解决,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对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已予以纠正,对存在误解的已解释说明、澄清事实。 (三)典型事例 1.北京密云区群众反映,其家安装充电桩电表后一直未提供电卡,导致无法充值用电。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供电企业存在装表接电流程不同步的问题。已要求供电企业优化装表接电报装流程,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办电时限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协同联动机制,并将具体情况向反映人解释说明。 2.天津蓟州区群众反映,其家附近供电产权的电杆存在倾斜,村镇其他电杆也存在此问题。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根据《配电网运行规程》相关要求,此类倾斜电杆均属一般缺陷。已督促供电企业加强线路运维管理,及时开展设备隐患排查。供电企业计划4月底前完成所有倾斜电杆治理。 3.河北邯郸市群众反映,其家欠费停电,但未收到欠费停电通知。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将用户预留电话号码录入错误,导致用户未收到欠费停电通知。已督促供电企业立即整改,加强基层员工培训,并对此类问题进行排查。 4.河北秦皇岛市群众反映,其向供电企业申请报装三相电,手续齐全已受理,但一直未安装电表。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用户所在台区过载,暂不具备接入条件,待有可接入容量时第一时间通知用户,按照登记顺序装表接电。已督促供电企业加快农网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建设新电源点,解决群众用电需求。 5.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群众反映,其居住村庄停电比较频繁,要求解决此问题。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用户所在台区2024年1月份发生3次停电,均为供电企业产权设备停电。已督促供电企业强化设备运维,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深化频繁停电专项整治,提高供电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