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发布日期: 2012-04-13

1. 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 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 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 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 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 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 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 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 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