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临沂~枣庄~菏泽~石家庄特高压交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潍坊~临沂~枣庄~菏泽~石家庄特高压交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潍坊~临沂~枣庄~菏泽~石家庄特高压交流工程 建设地点:山东、河北、河南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及验收组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1年4月20日至5月18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晓令 联系电话:0311-66096089 潍坊~临沂~枣庄~菏泽~石家庄特高压交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潍坊~临沂~枣庄~菏泽~石家庄特高压交流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