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永安新区(永安)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公示意见

发布日期: 2019-11-21

 

泊头永安新区(永安)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公示意见 

 

2019年11月9日,国网k8凯发国际有限公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在沧州市组织召开了泊头永安新区(永安)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评报告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和专家共计11人,验收组检查了本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并审查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经认真讨论,形成公示意见 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变电站站址位于沧州市泊头市前高尧村东。

建设内容:

变电站新建1台50MVA主变(安装在1#位)。

线  路:新建交河-泊头永安新区(永安)110kV线路路径长度6km,其中单回路架设5.25km,地下电缆0.75km。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沧州供电分公司泊头永安新区(永安)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1月18日通过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本项目于2017年11月20日开工建设,2019年4月28日竣工投运。实际总投资3038万元,环保投资9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勘查,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批复基本一致。新建交河-泊头永安新区110kV线路路径长度由6.15km变更为6km,其中2.5km线路由双回钢杆单侧挂线变更为单回路塔架设。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本工程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已全部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现场调查结果表明,临时占地均已得到恢复,土石方得到妥善处置。

(二)运行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变电站内采用低噪声变压器;变电站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定期清运,不外排。

2.新建30m3事故油池,工程投运至今未产生事故废油和废旧蓄电池,如果以后运营过程中有事故废油和废旧蓄电池产生,按照国家相关危废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泊头永安新区(永安)110kV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围墙四周、线路及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4k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泊头永安新区(永安)110kV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线路周边及敏感点环境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泊头永安新区(永安)110kV输变电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行期间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相关要求,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1: 泊头永安新区(永安)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附件2: 泊头永安新区(永安)110kV输变电工程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