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华北能源监管局收到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派发工单220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2.78%,比上个月减少32.10%。2月办结工单396件(其中本月93件,往月303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诉求分类和排名情况 2月份收到的220件工单按性质分类:投诉48件,占21.82%,同比增加2.13%,环比减少39.24%;举报11件;咨询13件;求助、撤诉、补充、催办等其他类148件。2月份接收的工单中,保暖保供类诉求1件,已及时转办处理。华北各地工单按诉求性质分类情况见表1。 表1 各地工单按诉求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件 省(区、市) 投诉 举报 咨询 其他 总计 占比 北京市 11 4 3 18 36 16.36% 天津市 3 5 2 10 20 9.10% 河北省 20 2 6 93 121 55.00% 内蒙古 14 0 2 27 43 19.54% 总计 48 11 13 148 220 100.00% 占比 21.82% 5.00% 5.91% 67.27% 100.00% 在投诉类和举报类事项中,从地域看,北京市和河北南部地区15件,数量最多,各占25.42%;冀北最少,7件;从反映事项所属业务类别看,电力类57件,占96.6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2件,占3.39%。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业务类别分类情况详见表2。 表2 各地投诉举报事项按业务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件 业务类别 北京 天津 河北 冀北 内蒙古 总计 电力 供电 服务 抄表计费 0 0 3 2 2 7 电表计量 0 0 0 1 3 4 电能质量 0 0 1 1 5 7 停电抢修 3 0 3 0 1 7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 5 2 2 1 1 11 其他(供电服务) 0 2 1 0 1 4 电力 安全 安全隐患 1 0 1 2 1 5 安全事故 0 0 1 0 0 1 市场 准入 承装(修、试)许可 4 3 2 0 0 9 其他(电力) 1 1 0 0 0 2 新能源和 可再生能源 并网发电 0 0 1 0 0 1 补贴和费用 1 0 0 0 0 1 总计 15 8 15 7 14 59 受理的投诉和举报事项中,涉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的共14件,其中供电质量诉求5件(包头、呼和浩特、锡林郭勒等地);电量电费诉求5件(包头、呼和浩特、巴彦淖尔等地)。 涉及国网k8凯发国际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共12件,其中电量电费诉求3件(邢台、保定等地)。 涉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下属企业的共8件。 涉及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下属企业的共5件。 涉及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共5件。 受理涉及各地市供电企业的投诉和举报事项数量较多的前十名见表3。 表3 受理涉及各地市供电企业投诉和举报事项数量前十名情况 排名 省级 地(市、区)级供电企业 投诉举报事项数量(件) 1 内蒙古 包头供电公司 6 2 河北 邢台供电公司 4 3 北京市 丰台供电公司 3 3 河北 保定供电公司 3 3 河北 邯郸供电公司 3 3 内蒙古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 3 7 河北 石家庄供电公司 2 7 冀北 张家口供电公司 2 7 内蒙古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 2 7 天津市 城南供电公司 2 7 天津市 城西供电公司 2 二、诉求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我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了处理。2月份办结工单中170件为投诉事项。经调查,其中22件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且被投诉企业有责任(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分别涉及内蒙古包头、阿拉善盟、鄂尔多斯、锡林郭勒供电公司,冀北张家口、秦皇岛供电公司。 内蒙古有18件投诉反映电采暖用电申请未能及时接电。经调查,因当地配电网容量不足,暂时不具备接入新增负荷的能力。供电企业已对外公示公用配电线路接带能力、接入受限信息公告,同时已按当地政府“煤改电”相关文件安排有序推进工作。已督促供电企业提前研判本地用电负荷,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进度,满足群众用电需求,同时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冀北张家口某用户反映供电企业随意扣除电费及更改用电性质。经调查,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因信号不畅未能远程抄录用电量数据,抄表员未及时现场补抄,导致电量积压产生了阶梯电费;其后违规将投诉人电价类别改为没有阶梯电价的类别,造成用户电费增加3.01元。供电企业已退还多收电费并改正用电性质。已要求供电企业针对此投诉暴露的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完善管理。冀北秦皇岛某用户反映存在低电压问题,经核实为低压线路长、线径细、负荷集中导致。供电企业通过调压调相缓解低电压问题,通过更换为70平方绝缘导线彻底解决。
(西部电网)